業主大會分三種 及 "份額" 第一次“大會”:實際管理分層建築物自然人或法人。平常“大會”:管理機關。特別“大會”:管理機關或所占份額至少為分層建築物總值之十分之一之業主。*資料來自澳門房屋局 分享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標籤 業主大會分三種 及 "份額" 分享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