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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主大會分三種 及 "份額"




  1. 第一次“大會”:實際管理分層建築物自然人或法人。
  2. 平常“大會”:管理機關
  3. 特別“大會”:管理機關或所占份額至少為分層建築物總值之十分之一之業主。

*資料來自澳門房屋局